签证注意事项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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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证注意事项
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2-10 15:43:33
1、以上要求指一般团组签证所需材料,使馆有权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,个别团组另行通知。
2、上述所需工作日指正常情况下所需申请签证的时间,不包括节假日和使馆的临时休息日,对于材料有问题的团组工作日也会相应增加。
3、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。
4、注意所有护照请签名。
5、填表中有提到父母姓名的,即使父母过世也须填写其姓名,不可写去世。
6、使馆不接受以热敏纸为介质的传真,如是热敏纸的传真请复印后再送。
7、18岁以下人员出国需提供出生公证和父母双方同意出国书的公证(中英文)
8、外方代买保险的,要提供保单传真件或复印件。
9、照片请用裁相器剪成标准大小。
10、邀请信要求是原件的,提供电子版的彩印的不行。
11、递交材料时请把护照和申请表按名单顺序排好。
12、特别注意有些国家签证有效期短,如:德国、奥地利、瑞士、意大利、葡萄牙、波兰、芬兰、丹麦、俄罗斯、希腊、捷克。如遇以上国家请注意申请时间与出发时间一致,否则只能重新准备材料申请签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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